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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业务中的票据贴现
- 分类:保理小课堂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3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提供的一种金融活动,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形式之一,其占用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
商业保理业务中的票据贴现
【概要描述】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提供的一种金融活动,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形式之一,其占用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
- 分类:保理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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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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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提供的一种金融活动,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形式之一,其占用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
根据《票据法》规定:1、据具有无因性,流通性,证明力,担保力,支付作用。2、票据的流转应符合货币流转的特点:满足交易目的(无论是贸易行为还是清偿债权债务)3、票据贴现是一种法定的票据转让方式。4、《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银发[1997]216号)第二条: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第4号)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
票据贴现与票据转让
票据保理通常是指债务人基于基础合同项下应付账款对债权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人与保理商签署保理合同并转让应收账款的同时,债权人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的商业运作方式。
从票据保理角度来看,票据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是以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债权来担保偿付一个交易性的应收账款,票据一经转让即代表该交易项目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是以具有货币性的独立债权予以清偿的方式进行了结。票据对应的基础法律关系不一定是应收账款。所以票据保理必须核实持票人与前手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不能单独以票据作为保理业务基础。
票据保理的应用
票据是一种债权,但具有无因性、独立性、流通性,可以认定具有一定的货币价值,因此,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出现在交易环节中。
第一,保理公司可以接受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开展保理业务。即保理公司支付保理款后,接受债权人支付与保理款相应的票据,从而免除对债权人的追索。但是,如果应收账款到期债权人回购债权的,可能出现回头背书的风险。
第二,保理公司以票据作为支付工具支付保理款。票据具有到期日,债权人寻求商业保理的目的是获得融资,即获取支付工具,货币是最典型的支付工具,但票据同样是支付工具,保理公司以票据作为融资款支付给债权人,同样可以使债权人达到融资目的。但该类票据应当具有限定性。比如:到期日不能太久,否则可能影响票据的再次流转;出票人和承兑人信用等级应公开可查询;避免回头背书;保理公司可以以持有的受让的票据或者签发票据作为支付手段支付保理款。
第三,保理公司持有票据应记录为持票人,票据应记入企业资产,不能出现贴现业务。票据就是用现在的现金获取未来的现金,或者用未来的现金获取现在的现金,不是交易行为。
第四,保理公司基于票据池质押开展的保理业务,如果没有真实的基础应收账款支撑,很可能被认定为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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