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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实施意见,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出台实施意见,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12-2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为主线,加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等联动配合,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重大战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降低成本费用,推动形成资金投放精准、主体协同联动、政策叠加发力的发展新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山东出台实施意见,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概要描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为主线,加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等联动配合,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重大战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降低成本费用,推动形成资金投放精准、主体协同联动、政策叠加发力的发展新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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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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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发挥政策组合倍增效应,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为主线,加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等联动配合,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重大战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降低成本费用,推动形成资金投放精准、主体协同联动、政策叠加发力的发展新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科技自立自强
(一)强化财金协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构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作用,引导银行、担保、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加快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加强科技型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山东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打造“专精特新”专板。(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山东证监局)
(二)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本金损失,省级财政按照4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300万元。对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省级财政按照规定利率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三)实施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对企业投保的专利保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高价值专利或企业投保的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或地区的,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三、支持工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签发商业汇票和供应链票据的规模及增速,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对山东省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技改专项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技改项目,省级财政按照规定利率的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最高给予担保总额0.5%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税务局)
(三)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推广。对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通过首台(套)综合支持政策等加快产品市场推广。鼓励保险资金依法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绿色基金作用。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中国项目落地山东省,推动山东绿色发展基金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汇聚更多社会资本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投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治理、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领域。(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发挥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用好“碳减排政策工具”。发挥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叠加效应,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碳减排领域信贷支持,省级财政给予25BP贴息,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每年安排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100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开发绿色产业贷担保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六类产业融资发展提供优惠费率担保增信,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免收再担保费,10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省财政给予担保降费奖补和风险补偿。(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动力
(一)创建中央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每年遴选3个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树立标杆,打造样板,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级财政建立资本金动态补充、降费奖补、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保持在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在聚焦主业、规范运作、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坚持降费让利,稳步提升业务覆盖面,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大创业就业融资支持。支持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减轻创业就业群体融资负担。(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和后续发展期贷款,省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
(四)运用数字平台增信赋能。加快省市两级金融科技平台建设,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促进涉企信息共享,赋能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为企业融资增信,实现融资需求申请、授信审批、政策性担保等全程网办。(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六、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一)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推进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支持各市、县(市、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各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加大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融合力度,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为产品研发、费率动态调整、差异化定价等提供数据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二)加大对各类涉农主体融资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申请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省财政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业务,落实农业信贷担保奖补政策,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功能,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产业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优化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运行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三)实施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奖补。推广拓展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典型经验,开展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工作,省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组织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基层发挥首创精神,产生示范引领效应,破解农村金融资源匮乏难题,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七、坚定支持扩大需求战略,主动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
(一)优化财政资金存放机制。优化国库现金管理方式,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社保基金存管方式,在保证基金正常支出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支持开展直接融资。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级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鼓励指导各市、县(市、区)依法合规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省市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及投资规模大、效益好、资产优的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加大专项债券项目推介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发挥山东信用增进公司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服务,助力企业债券融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动REITs省内落地实践。探索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快盘活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拓宽项目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基建投资专项支持,盘活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大国际财经合作力度。加强与多双边国际机构对接,及时了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贷款政策的变化动态,充分利用其资金和智力资源,进一步加大国际财经合作力度,突出重点领域,把握资金投向,提高项目质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实施“鲁贸贷”业务,以出口信保合同作为增信手段,支持承办银行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对贷款本金损失,由保险机构、承办银行和省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偿。实施“关税保”风险补偿,鼓励保险公司向进口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且保额超过100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提供关税保险,省、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赔付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支持企业稳定进口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六)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纽带作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让利力度、优化服务水平、创新业务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基金设立、投资等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助力和基金赋能。聚焦天使基金,省级引导基金最高出资比例提高至40%,省、市、县级政府最高共同出资比例放宽至60%,重点支持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在实缴出资收回后,可将全部收益让渡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出资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医养健康和养老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挥省级应急转贷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为资金周转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八、做优做大做强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支持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做优做强。发挥省管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强化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协同联动,合力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支持鲁信集团打造省级金融控股集团,充分利用银行、信托、资管、公募基金等金融牌照协同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恒丰银行和农商行加大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省财金集团打造财金政策联动的投资运营公司,提升省新动能基金公司市场化运作水平,助推“十强产业”发展。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推动政策性担保业务扩面、降费、让利、提效。发挥财欣公司资产运营、社保基金持股平台资源优势,助力资产管理和持股企业改革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积极推动“政金企”合作。组织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开展“财金联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跟进服务和调度分析等工作保障机制,推进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构联动和市场联动,推动政金企合作事项落地见效。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省级每年在乡村振兴、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评选不超过10个优秀金融创新产品,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九、完善财金联动保障机制,推动发挥政策倍增效应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建立由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协调有序、互为补充、相互衔接、执行有力的财金协同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等)
(二)强化政策协同配合。加强各级财政、货币、产业、监管等政策的协同配合,强化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向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资金支持,推动形成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的政策合力。密切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强化成效评估,提升政策实施效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等)
(三)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强化各级财政金融政策有效衔接,打通“政策+机构+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穿透到基层和市场主体,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合作长效机制,省级统筹金融资源,市县提供企业项目,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牵头部门:省财政厅,参加部门: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等)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深入推进“金安工程”,提高地方金融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推动全省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实现财政政策与基金引导、担保增信、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为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加强财金协同联动的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媒体资源,深入解读财金协同联动的新举措新要求,及时总结推广财金协同联动经验做法,提升政策实施效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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